通常認為,遺傳毒性化學致癌物的初始過程是在體細胞(即除卵細胞和精子外的細胞) 的遺傳物質(zhì)(脫氧核糖核酸,DNA)中誘發(fā)突變,這在任何暴露水平下(即無閾值)都具有理 論上的危險性。與之相反,有的致癌物能在實驗動物或人體生成腫瘤,而不具有遺傳毒性, 且是通過間接機制起作用。普遍研究認為非遺傳毒性致癌物有確定的閾值劑量。
在制訂致癌物質(zhì)的準則值時,選擇應用有閾值方法還是無閾值方法時,應考慮致癌物質(zhì) 可能的致癌機理(見8.2.2節(jié)與8.2.3節(jié))。
化學物質(zhì)的潛在致癌性的評估通常是基于長期的動物實驗研究。有時也有人的致癌性 資料,大多數(shù)來源于職業(yè)暴露。西安博泰達水處理
根據(jù)現(xiàn)有研究資料,國際癌癥研究機構(gòu)(IARC)將化學物質(zhì)按照其潛在致癌風險分成以 下幾組:
? 1組,對人類是致癌物的化學藥劑;
? 2A組,對人類很可能(probably)是致癌物的化學藥劑;
? 2B組,對人類可能(possible)是致癌物的化學藥劑;
? 3組,不可歸類為對人類具有致癌性的化學藥劑;
? 4組,對人類可能是非致癌物的化學藥劑。
國際癌癥研究機構(gòu)將上述分類法作為致癌危險性評估的第一步,如果可能,在此基礎(chǔ) 上,需進行第二步的定量危險性評估。在建立飲用水準則值時,國際癌癥研究機構(gòu)評估的致 癌化合物,可被考慮在內(nèi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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